高标准高质量学好党纪处分条例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5-16    浏览次数: 10

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2024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一、认真学纪,增强遵规守纪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从严管党治党,强调把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今年11日起,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3次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共产党员,要以学习《条例》重点,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形成遵守纪律的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切实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带头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规范执纪,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这次《条例》修订紧紧围绕保障二十大部署任务的落实,结合实践中的难点,完善了关于纪法贯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促进担当作为以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纪律条款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要把《条例》学精用好,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其它党内法规贯通融合起来,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精准执纪,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指明了确保全党永葆初心、担当使命的根本任务,展现了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光明前景。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强化党的纪律意识,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充分认识《条例》在保障党章党规执行中的功能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执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原则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作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在高标准、高质量学习《条例》的基础上,协助学校开展好《条例》宣讲、警示教育等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实际成效。


文字:张   超

一审:杨琳琳  一校:梁佳颖

二审:蒋红霞  二校:杨琳琳

三审:张     三校:蒋红霞